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烫发头皮被烫伤工商部门介入获赔偿

发布时间:2018年08月03日 来源:

消费者张女士于6月11日在江汉区三金华都南门某美发店烫头发,消费384元,店员在为自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,将自己头皮烫伤,张女士要求商家将自己在该店办理的1000元会员卡退掉并赔偿遭拒,遂求助于工商部门。江汉区唐家墩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此投诉后,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,向商家宣传法律法规,督促商家依法履行法定责任,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办卡费用,并赔偿1000元。消费者对工商部门所做的工作和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。

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:“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”,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:“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”,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求偿权:“消费者因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”。本案中,美发店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不当失误导致张女士头皮受伤,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。